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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身份转换

以下部分由耶曼律师事务所提供。更新时间2014年6月20日。

Hofstra的留学生们都是抱着一颗“美国梦“的心,在反复的考试中学习,申请学校,获得了进入美国名校的一张门票。但终有一天留学生生涯即将结束,大家也可能在那时拿起这本新手手册去寻觅如何想在美国留下来,合法转换身份的问题。

11.6.1 工作签证申请

11.6.1.1 关于OPT的申请

OPT的全称叫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是美国政府给F1签证下的国际学生在毕业后合法工作实习的一项福利。还未完成学业的留学生想要去校外实习,需申请CPT(Curriculum Practical Training),申请方法与OPT有所不同。

申请OPT一般是在毕业前的90天内或者毕业后的60天内提交材料。比如某同学5月12日毕业,那么他的OPT申请期间应该是从5月12日前的90天或5月12日后的60天内。如果大家准备毕业后留在美国找工作,那么最好在毕业前提前申请。申请审理时间一般为2-3个月。如果毕业后找到工作,但OPT申请还未被批准,或是劳工卡,即EAD卡还没有拿到,将是件很麻烦的事情。但同时,我们又不建议大家过早申请,因为OPT的一般有效期长为12个月,应尽量把这一年的时间最大化的利用起来。

11.6.1.2 关于H1B的申请

H-1B工作签证是一种非移民签证,它允许美国雇主临时聘用从事“专业职位”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为美国的经济作出宝贵贡献。在H-1B申请过程中,雇主为申请人,外籍员工为受益人。外籍员工个人不能为自己申请H-1B签证。该外籍员工最低必须拥有学士学位或者同等学历。

美国移民局每年4月1日起开始接受申请,如果申请获得批准,H-1B工作签证将于每年的10月1日开始生效。如果大家在OPT的有效期内已经找到了正式工作,则可以顺利申请H1B签证,在美国合法工作。H-1B签证一次签发有效期长达三年,并可以续签。一般情况下,H-1B的有效期,即H-1B持有者在美国工作时间最长可达到六年。在律师的帮助下,符合相关规定的H-1B签证持有者,还可申请将H-1B签证延期。

目前每个财政年度有65,000个H-1B签证发放名额,另有 20,000个名额分配给在美国的大学获得硕士或者更高学位的外籍员工。

H-1B雇主和雇员必须满以下移民局的要求,并且雇主需为H-1B申请者向劳动部申请“劳工条件申请”(LCA)。

美国雇主必须证明H-1B申请的职位是需要专业性知识的职位,全职或兼职均可。雇主必须付给该外籍员工不低于当地现行工资标准的报酬。现行工资标准 (Prevailing Wage,简称PW) 是美国劳工部国家现行工资的中心 (National Prevailing Wage and Helpdesk Center,简称NPWC) 根据劳工市场信息在某一时间段,某一地区,某一职位所得出的普遍工资标准。现行工资标准随着地域和职位的不同而不同。这个职位必须在公司运作过程中有实际的作用。

从4月1日开始递交申请,到10月1日H-1B正式生效,申请人如何在这段时间保持合法有效的身份是众多留学生都要面临的问题,下面简单举例说明常见的三种情况:

第一种:申请人的OPT在10月1日后才会过期

这种情况最为理想。如果申请人的H-1B获得批准,从10月1日开始,申请人的身份就会自动转为H-1B。尤其是美国国土安全局在2008年4月4日颁布了新的规定(该规定延长了理工科学生毕业后的实习期,从原来的12个月延长至29个月)后,很多自然科学学科包括科学、技术、数学、工程 (总称STEM: Science, technology, mathematics, and engineering)类的留学生,就有充足的时间在OPT的有效期内找到比较理想的工作并成功申请H-1B。

第二种:申请人的OPT实习期在4月1日到10月1日期间过期

根据国土安全局的条例,如果H-1B申请获得批准,这样的申请人OPT工作许可将会自动延长至9月30日,在4月1日到10月1日的等待期间,申请人可以在美国合法居留和工作。当年10月1日申请人的H-1B正式生效。

第三种:申请人的OPT实习期在4月1日前过期

A. 申请人的OPT实习期在2月份到4月1日之间过期

由于F-1国际学生在OPT实习期结束之后,仍有一个为期60天的宽限期(Grace Period),允许学生在这60天内合法在美国逗留。倘若申请人雇主在4月1日向移民局递交H-1B申请并成功拿到H-1B名额,申请人在美国的合法身份就可以延长至9月30日。但由于OPT早于H1B申请递交日结束,申请人可以于10月1日前,合法在美国居留,等待H-1B批准,但不能工作。

B. 申请人的OPT实习期在2月份前过期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必须提前采取措施来保持在美国的合法身份,比如延续F-1学生签证,或者有家庭的申请人可以转换成H4或者F2等等。这样才能保证在4月1日递交H-1B申请前的合法身份。

11.6.2 绿卡申请

11.6.2.1 H-1B签证转劳工绿卡

持有H-1B签证后,申请人可边工作,边申请绿卡。H-1B签证的有效期总长最长为6年,新的H-1B签证初次签发的有效期为3年,首次续签可长达2年,第二次续签(也是最终续签)为1年,一共不超过6年。而6年的时间足够申请人申办美国绿卡。通常美国公司在H-1B签证持有人为其工作期满1年后,将为该雇员担保,向美国移民局申请美国绿卡。

11.6.2.2 L1签证转绿卡

对于一些家里有企业又不想为别人打工的留学生来说,申请L1签证也许更为适合。L-1签证是美国政府专门发给在美国设立分公司的跨国公司经理及特殊专业人才的工作签证,它属于非移民签证的一种。它的特点是:准许申请人具有双重“倾向”,既为非移民,又可以有移民的特征。现在,已经有不少申请人以这种方式入境美国,而且获得了美国绿卡。

美国政府为了鼓励更多的海外企业到美国投资,允许海外母公司在美国设立子公司时,派1-2名公司的管理人员到美国出任分公司的经理,这种提供给海外公司经理的签证就是L-1签证。被调派到美国工作的L-1签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或公司某部门经理,如财务经理、业务部经理等,或者是具有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并在母公司内担任一年以上前述职位。

移民局目前所公布的L-1申请审理时间为两个月左右,但移民局官员拖延审理时间是常有的事。如果提出加快申请(I-907 Request for Premium Processing),移民局须在15 天之内做出决定。从用新公司首次递交L-1类别I-129申请开始,到通过EB-1申请绿卡为止,大约需要2-4年时间。首次申请L-1,只能获得1年的签证。以后可续签两次,每次各为3年;或可以续签三次,每次2年时间。一个人的L-1A身份,最长不得超过7年。

11.6.2.3 EB-5投资绿卡

由于每年H-1B工作签证的申请人越来越多,即使拿到H-1B工作签证,到申请绿卡再到绿卡批准又需要时间的等待。为了吸引外资,创造就业机会,刺激美国经济增长,美国政府于1990年修订了《美国移民归化法案》,创立了职业移民第五优先类(第203(b)(5)条的8 U.S.C.§1153(b)(5)款, 又称 EB-5投资移民),鼓励外国投资者通过投资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 美国每年约有10,000个签证名额分配给合格的外国投资移民申请人,其中有3,000个签证名额预留给投资到目标就业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 又称 TEA)创立新企业的投资移民者;另外3,000个签证名额预留给投资到地区中心(Regional Centers,又称RC)的投资移民者。

EB-5 最低投资金额限制如下:

  1. 美国移民局要求投资金额的下限为100万美元
  2. 为了刺激美国偏远或高失业率地区的经济发展,移民局规定如果申请人投资的对象处在 “目标就业区域”(Targeted Employment Area),即人口低于2万的农村地区或者失业率高于美国平均失业率50%的高失业率地区,投资金额的下限可下调至50万美元。

对于一些有条件的留学生家庭来讲,很多学生家庭偏向选择EB-5拿绿卡的快速通道。EB-5益处有如下几点:

  1. 多次入境:EB-5 批准后,拿到绿卡可多次反复入境
  2. 申请速度快:申请最快6个月可以获得签证
  3. 可长期留美:EB-5 申请第一次发2年绿卡,到期后可以转成10年永久绿卡
  4. 家属绿卡:EB-5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子女可以一起申请绿卡
  5. 无国籍要求:投资移民申请人没有任何国籍要求
  6. 无特别经历要求:投资移民不要求申请人拥有任何资历
  7. 无专业学位要求:投资移民不要求申请人拥有任何学历
  8. 无特殊资质要求:投资移民不要求申请人拥有任何其他资质
  9. 无配额要求:目前,美国对EB-5没有提出配额限制,可以免除绿卡漫长的等待期限
  10. 多个EB-5申请人可以同时投资一个企业,但该投资的数额和创造的工作机会平均到各个投资者的头上依然必须满足移民局的要求

此手册法律部分仅介绍一些常用的基础法律常识,大家若碰到专业的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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